关于做好2022年度家庭服务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8来源:包头市就业创业网作者:包头市就业服务中心 浏览: 11 【字体:

各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市家庭服务网络信息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稳就业、保民生工作要求,落实落细各项扶持政策,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家庭服务业正常经营的影响,推动我市家庭服务业蓬勃发展有力促进就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家庭服务新机构的备案和培育

(一)家服机构的申报备案。各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20]146号)的相关要求,特别是针对“一老一小”服务新需求,加大挖掘培育力度将养老、育儿服务等机构纳入扶持范围,及时将新申报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等资料上报备案,更好地满足居民家庭服务的新需求。

(二)社区家庭服务站的申报备案。各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包头市家庭服务业规范化职业化建设实施方案》和《包头市社区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站)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加大对新申报社区家庭服务站的初审和推荐,引导家庭服务机构贴近街道社区设立工作网点,就地就近为居民提供家庭服务。

(三)培育劳务输出和培训基地。各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要支持和引导家庭服务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建立劳务输出和培训基地,开展劳务输出工作,推进家政服务劳务对接和品牌建设,提升家庭服务业组织化输出程度,积极推荐本地区具有典型示范和带动效应的机构参与申报备案。

二、持续推进家庭服务灵活就业人员支持保障计划

(一)强化指导服务工作。各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要加强指导,联系合作机构签订相关协议,引导备案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主动为从业人员缴纳商业保险和健康体检,力争在8月份完成相关工作。家服企业要在8月底前依据旗县区就业服务部门出具的相关备案表向96200信息中心重新进行系统备案,未备案人员从9月份开始不得参与家政服务业务,享受保险和体检补贴

(二)明确相关工作事项。9月1日后,因用工需求需新增系统备案上户服务人员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新增3人及以上方可缴纳商业保险和进行体检。为提高保障能力,企业可为员工自愿选择缴纳每人每年100元的“守护家政人员专项保险”,此险种为商业保险补充方案,但不享受补贴支持。

(三)完善服务人员备案。根据实际用工,在96200信息中心系统备案的上户服务人员,除参加员工制家服企业商业保险和健康体检的人员之外,员工制家服企业中的其他两类人员也可备案:

第一类:参加了本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的人员予以系统备案。

第二类:参加了(企业或个人名义都可)高于300元的其他类型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的人员予以系统备案。

以上两类人员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商业保险保单等),填报《包头市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参加各类保险人员向96200信息中心备案表》,经旗县区就业服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96200信息中心系统备案。

(四)强化审核管理工作。各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要扎实做好2021年度已参加保险体检但未享受补贴的剩余人员和2022年度续保人员、新增人员的两项补贴的资料审核工作,严格比对人员资料,防止出现同一年度内两次申领重复补贴情况。审核流程和相关资料按照《关于印发<包头市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意外伤害及责任保险和健康体检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20〕230号)执行。以上两类人员资料分别报送市就业服务中心家庭服务科。

三、工作要求

各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严格初审推荐,尽快完成新企业、服务站劳务输出和培训基地的备案工作,以各地区单位便签形式出具正式备案通知附相关资料表格并加盖公章,务于8月15日前报送至市就业服务中心家庭服务科,电子版发邮箱:btsjyjjfk@163.com。

  

         

                       包头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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