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失业保险待遇业务办事指南(二)

发布时间:2022-08-31来源:包头市就业创业网作者:包头市就业服务中心 浏览: 11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助企纾困,稳定岗位,保障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确保我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现将失业保险业务办事指南告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申领方式

1.持身份证或二代社会保障卡到最后一次失业前的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包头市范围内各人社综合柜员窗口进行申领;

2.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进行申领

3.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进行申领

4.通过国家社会保险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index)待遇申请专栏进行申请

5.通过蒙速办手机APP内蒙古人社服务栏目或电子卡包的社会保障卡栏目进行申领;

6.通过支付宝、微信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行申领。

(三)补贴标准

缴费年限

1

2

3

4

5

6

7

8

9

10

享受月数

2

4

8

12

14

15

16

17

18

24

备注: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不含第12个月),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我市2022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元/月)

  

基础标准

缴费满10年且男50岁女45岁增20%

夫妻双方同时失业增8%

前两者兼有者增28%

取暖费(每年1、4季度)

1-12个月

1782

2138.4

1924.56

2280.96

80

13个月起

1584

1900.8

1710.72

2027.52

80

 

(四)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每月15日之前申请的当月发放,15日之后申请的次月发放)。

(五)审核发放程序

1.市、区两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人员进行初审;

2.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复审人员进行复审;

3.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终审人员进行终审;

4.通过银行将失业保险待遇发至申领人社会保障卡

二、失业补助金

    (一)申领条件

    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二)申领方式

1.持身份证或二代社会保障卡到最后一次失业前的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包头市范围内各人社综合柜员窗口进行申领;

2.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进行申领

3.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进行申领

4.通过国家社会保险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index)待遇申请专栏进行申请

5.通过蒙速办手机APP内蒙古人社服务栏目或电子卡包的社会保障卡栏目进行申领;

6.通过支付宝、微信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行申领。

(三)补贴标准

失业补助金最多领取6个月,按照失业保险金第一年标准的80%发放,每月1425.6元。

(四)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每月15日之前申请的当月发放,15日之后申请的次月发放)。

(五)审核发放程序

1.市、区两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人员进行初审;

2.市、区两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复审人员进行复审;

3.市、区两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终审人员进行终审;

4.通过银行将失业保险待遇发至申领人社会保障卡。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返还

(一)申领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从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之日起,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申请方式

1.持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票据到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请返还。

2.本人无需缴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领取失业保险金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代缴。

(三)补贴标准

1.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领金期间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返还,同时每年缴纳的100元大病医疗保险,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返还,不足两年的按两年返还。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按每人每年100元为其缴纳大病医疗保险,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缴纳,不足两年的按两年缴纳。

(四)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每月15日之前申请的当月发放,15日之后申请的次月发放)。

(五)审核发放程序

1.市、区两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人员进行初审;

2.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复审人员进行复审;

3.通过银行将失业保险待遇发至申领人社会保障卡。

 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一)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1.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正常参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执行到2022年12月31日)

2取得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中查询到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3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申领。

2.申领方式

1持身份证或二代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包头市范围内各人社综合柜员窗口进行申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需携带原件

2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进行申领

3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进行申领

4通过蒙速办手机APP内蒙古人社服务栏目进行申领;

3.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4.申请时限: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申领。

5.审核发放程序

1)市、区两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人员进行初审;

2)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复审人员进行审;

3)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终审人员进行终审;

4)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过银行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发至申领人社会保障卡。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1.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领金人员可以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1申请时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2022年12月31日前申领)

2取得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中查询到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3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申领。

2.申领方式

1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需携带原件

2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进行申领

3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进行申领。

4通过蒙速办手机APP内蒙古人社服务栏目进行申领;

3.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4.申请时限: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申领。

5.审核发放程序

1)市、区两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人员进行初审;

2)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复审人员进行审;

3)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终审人员进行终审;

4)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过银行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发至申领人社会保障卡。

五、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一)申领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二)申请方式

家属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向领取失业金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三)补贴标准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支出标准参照当地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有关规定执行。

(四)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每月15日之前申请的当月发放,15日之后申请的次月发放)。

(五)审核发放程序

1.市、区两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人员进行初审;

2.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复审人员进行复审;

3.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终审人员进行终审;

4.通过银行将失业保险待遇发至申领人社会保障卡

、一次性生活补助和临时生活补助

2022年8月1日起,取消一次性生活补助和临时生活补助。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参保失业农牧民工申领失业保险金;符合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的参保失业农牧民工申领失业补助金,正在领取临时生活补助的继续享受应发的临时生活补助。

 

各级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序号

经办机构名称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负责人

地址

1

市失业保险中心

赵宇佳

6169350

曾鹏

九原区建华南路劳动大厦二楼

2

东河区就业服务中心

郝暄

6180058

秦慧菊

东河区巴彦塔拉大街6号

3

昆区就业服务中心

杨柳

5990241

张元平

昆区就业服务中心10楼1010室

4

青山区就业服务中心

李燕蓉

3616078

王晶

青山区市民大厅D座63-64号窗口

5

九原区就业服务中心

杨雪

6896521

王红梅

九原区黄河大街九原区社会保险中心二楼201室

6

高新区就业服务中心

闫秋炜

5255631

于立洋

稀土高新区滨河大厦603

7

石拐区就业服务中心

李欢

2730905

石晓彤

石拐区喜桂图新区人环楼中厅一楼

8

土右旗就业服务中心

吕镕杰

8882273

云慧超

土默特右旗萨拉齐民生大楼1409

9

固阳县就业服务中心

高彩霞

8125120

白强

固阳县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

10

达茂旗就业服务中心

何嘉蕊

8326779

杨艳

达茂旗人社局201办公室

11

白云区就业服务中心

刘晓雪

8516289

刘晓雪

白云鄂博矿区人社局一楼13号窗口

 

 

监督电话

市失业保险中心:0472-6169307

市就业服务中心核查评价科:0472-6169702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0472-6169996


上一篇: 关于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
下一篇: 包头市失业保险业务办事指南(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