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失业保险业务办事指南(一)

发布时间:2022-08-31来源:包头市就业创业网作者:包头市就业服务中心 浏览: 11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助企纾困,稳定岗位,保障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确保我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现将失业保险业务办事指南告知如下。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一)实施范围

我市范围内所有参保企业(单位)均可享受。

(二)申请方式

企业无需申请,各级参保登记服务中心直接按照1%的费率下达核定计划。

(三)补贴标准

失业保险费率降为1%,单位和个人分别执行0.5%。

(四)执行期限:2023年4月30日。

二、失业保险费缓缴

(一)扩围行业困难企业缓缴失业保险费

1.申请范围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将实施范围扩大至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

17个困难行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2.实施条件

申请缓缴前连续缴纳三项社保费超过六个月的企业(单位),以及申请缓缴前成立不足六个月,没有欠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认定为生产经营困难企业;

1)企业(单位)亏损,申请当月企业银行存款不足以按参保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职工工资的;

2)申请缓缴企业(单位)承诺缓缴期满后足额补缴三项社保费的。

3.补贴标准和执行期限

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期间免收滞纳金。

4.审核流程

1)申报单位填写《扩围行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企业(单位)缓缴申报认定表》并持申报当月银行流水,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2)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实申报单位参保情况,对照银行流水和参保人数,审核申报单位资金状况并提出审核意见。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报请同级扩围行业困难企业工作小组进行确认,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认定结论,7个工作日内反馈申报单位。认定结论同步抄送同级财政、税务部门。

4)各级税务部门按规定予以缓缴,并负责免收缓缴期间的滞纳金。

5.所需材料:

1)申报单位填写《扩围行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企业(单位)缓缴申报认定表》;

2)申报当月银行流水。

(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缓缴失业保险费

1.申请范围

受疫情严重影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2. 实施条件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并实施全域静态管理的旗县(市、区),可以认定为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经自治区备案的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中小微企业及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可缓缴失业保险费。

3.补贴标准和执行期限

可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

4.审核流程

1)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社保经办机构可根据2020年实施社保费“减免缓”政策划型结论,向相关中小微企业出具告知书,通知企业自愿选择缓缴期限。对未列入2020年实施社保费“减免缓”政策划型范围、2020年以后成立以及对划型结论有异议的中小微企业,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参保企业向参保地社会保险费核定机构提交2021年本单位所属行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和2021年12月实际从业人数,审核后报经同级人民政府确认。

2)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缓缴申请。符合缓缴条件的,社保经办机构通报同级税务部门实施缓缴;不符合缓缴条件的,应向申报单位说明不予缓缴原因。

5.所需材料:

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有异议的提供划型申请(正式文件)。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企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参保企业(单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3.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未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符合当地环保政策。

(二)申请方式

企业(单位)银行账户等信息完善的无需申请,通过“免申即享”模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单位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通过信息比对未筛查出来的参保单位,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进行申请,无需上传营业执照等材料。

(三)补贴标准

大型企业及其他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申请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五)审核发放程序

1.市、区两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人员进行初审;

2.市、区两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复审人员进行审;

3.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终审人员进行终审;

4.公示,“免申即享”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主申请的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通过银行将稳岗返还资金拨付至企业(单位)银行账户。

四、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统筹地区,且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统筹地区,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可以申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2.享受政策主体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未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符合当地环保政策。

(二)申请方式

企业(单位)银行账户等信息完善的无需申请,通过“免申即享”模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精准发放补助资金。通过信息比对未筛查出来的参保企业(单位),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进行申请。

(三)补贴标准: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

(四)申请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五)审核发放程序

1.市、区两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人员进行初审;

2.市、区两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复审人员进行审;

3.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终审人员进行终审;

4.公示,“免申即享”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主申请的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通过银行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拨付至企业(单位)银行账户。

、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企业吸纳毕业年度为2022年的高校毕业生;

2.吸纳的高校毕业生需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

(二)申请方式

企业银行账户等信息完善的无需申请,通过“免申即享”模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精准发放补助资金。通过信息比对未筛查出来的参保企业,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进行申请。

(三)补贴标准: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

(四)申请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五)审核发放程序

1.市、区两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人员进行初审;

2.市、区两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复审人员进行审;

3.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终审人员进行终审;

4.通过银行将一次性扩岗补助拨付至企业单位银行账户。

 

 

 

 

各级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序号

经办机构名称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负责人

地址

1

市失业保险 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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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9220

罗颖

九原区建华南路劳动大厦二楼220室

2

东河区就业服务中心

秦慧菊

6180058

秦慧菊

东河区巴彦塔拉大街6号

3

昆区就业服务中心

杨柳

5990241

张元平

昆区就业服务中心10楼1010室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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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晶

3616078

王晶

青山区市民大厅D座63-64号窗口

5

九原区就业服务中心

王红梅

6896521

王红梅

九原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黄河大街旧赛汗街道办事处)二楼201室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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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小青

5255631

于立洋

稀土高新区滨河大厦603

7

石拐区就业服务中心

芦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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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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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续怀

8882273

常续怀

土默特右旗萨拉齐民生大楼1409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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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晶

8125120

白强

固阳县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

10

达茂旗就业服务中心

董鹏飞

8326599

董丽君

达茂旗人社局201办公室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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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6289

刘超

白云鄂博矿区人社局一楼13号窗口

 

监督电话

市失业保险中心:0472-6169307

市就业服务中心核查评价科:0472-6169702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0472-6169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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