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政策——就业登记

发布时间:2025-02-19来源:包头市就业创业网作者:包头市就业服务中心 浏览: 11 【字体:

一、哪些人需要办理就业登记


(一)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以自由职业形式实现就业的,应在就业后30日内到就业公共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进行就业登记时将其雇工同时进行就业登记,并提供雇工花名册。


(二)用人单位新招用人员或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二、在哪里可以办理就业登记


(一)个人到常住地社区就业公共服务平台(未设立社区的向苏木乡镇(街道)就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申请。也可登录内蒙古人社手机app或内蒙古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


(二)用人单位到所在地就业公共服务机构申请办理;也可通过内蒙古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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