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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第二批64名借款人、10户小微企业拟贷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2-23来源:包头市就业创业网作者:包头市就业服务中心 浏览: 11 【字体:

按照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头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包头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19〕107号)规定,包头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会同旗县区财政局、就业服务中心和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分别对昆区、青山区、东河区、高新区、九原区,白云区推荐的符合申请人资格条件的64名贷款人、10户小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并联合会审,符合贷款政策条件,经市创业担保贷款评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研究,拟给予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现将拟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从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2月27日。如有异议,请向包头市就业服务中心核查评价科进行反映。

监督电话:6169702。

 

附表1区拟贷款人员公示名单(13人).xlsx

附表2:昆区拟贷款小微企业公示名单(3户).xlsx

附表3青山区拟贷款人员公示名单(14人).xlsx

附表4:青山区拟贷款小微企业公示名单(2户).xlsx

附表5九原区拟贷款人员公示名单(35人).xlsx

附表6白云区拟贷款人员公示名单(2人).xlsx

附表7高新区拟贷款小微企业公示名单(1户)xlsx

附表8东河区拟贷款小微企业公示名单(4户).xlsx

 

 

包头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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