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头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包头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19〕107号)规定,包头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会同旗县区财政局、就业服务中心和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昆区、青山区、东河区、石拐区、高新区、固阳县,土右旗推荐的符合申请人资格条件的135名贷款人、14户小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并联合会审,符合贷款政策条件,经市创业担保贷款评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研究,拟给予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现将拟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从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22日。如有异议,请向包头市就业服务中心核查评价科进行反映。
监督电话:6169702。
包头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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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拐区就业服务中心关于对2023年第一批次拟享受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人员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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