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关于印发<包头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19〕107号)文件规定,包头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会同旗县区财政局、就业服务中心和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昆区、东河区推荐的符合申请人资格条件的4户小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并联合会审,符合贷款政策条件,经市创业担保贷款评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研究,拟给予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现将拟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从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1月29日。如有异议,请向包头市就业服务中心核查评价科进行反映。
监督电话:6169711
附表1:拟贷款小微企业公示名单.pdf
包头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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