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关于印发<包头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包人社办发〔2025〕5号)文件规定,包头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会同旗县区财政局、就业服务中心和中国农业银行包头分行对九原区推荐的符合申请人资格条件的3名贷款人实际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并联合会审,符合贷款政策条件,经市创业担保贷款评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研究,拟给予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现将拟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从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15日。如有异议,请向包头市就业服务中心核查评价科进行反映。
监督电话:6169702
附表1:拟贷款人员公示名单.pdf
包头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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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阳县:2025年4月创业担保贷款拟贷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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