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内人社办发〔2023〕119号)、《关于转发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包财社〔2025〕295号)和包头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补贴制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包人社办发〔2023〕13号)及包头市关于做好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包头市华文职业培训学校开办的补贴制职业技能培训班有关情况进行公告,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向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进行反映。
监督电话:5255663
稀土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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