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 文件 |
内邮管联〔2023〕6号
公益性岗位助力乡村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邮政管理局、乡村振兴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邮政分公司:
为进一步深化拓展全区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扎实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邮政管理局、乡村振兴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及邮政分公司五家单位联合制定《全区设立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公益性岗位助力乡村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全区设立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公益性岗位助力乡村
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此件主动公开)
全区设立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公益性岗位
助力乡村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
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3〕1号)和《国家邮政
局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推进脱贫地区快递进村的指导意见》
(国邮发〔2023〕47号)精神,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快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94号)、《内蒙古自治区坚持稳中
快进稳中优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和《内蒙古自治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拓展全区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扎实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推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下同)就业帮扶有效实施,现就开发设立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公益性岗位,助力乡村产业发展,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邮政快递业发展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按需设岗、聚焦重点、精准
落地、自愿公开、统一开发、协同管理”的工作原则,统筹乡村振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邮政管理、邮政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资源优势互补,充分发挥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资源优势,协同开发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公益性岗位,实现脱贫人口就地就近就业,不断满足脱贫村、偏远地区农牧民生产生活需要,有力提升农村寄递服务能力,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岗位设置要综合考虑行政村交通状况、经济水平、寄递服务需求等因素,科学设置公益性岗位规模,每村不超过2个岗位(每户最多1人参与)。
坚持聚焦重点。以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脱贫村、距离乡镇路途较为偏远的行政村为重点地区,以投递里程较远、人口分散采取“邮快合作”的行政村为重点对象,补齐农村寄递服务末端短板。
坚持精准落地。选择脱贫人口开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公益性岗位,一人一岗,不允许安排一人多岗,原则上不跨嘎查村聘
用。
坚持自愿公开。尊重脱贫人口就业意愿,在能够胜任岗位职责且自愿申请报名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选拔聘用。
坚持统一开发。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公益性岗位人员由各盟市邮政管理、乡村振兴、邮政分公司提出开发计划,明确岗位
条件、岗位指标、岗位职责、薪酬待遇等内容,提交旗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下达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嘎查村开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公益性岗位。
坚持协同管理。邮政分公司协同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岗位条件、岗位指标、岗位职责选聘寄递物流综合服务公益性岗位人员,邮政分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考核情况告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三)工作目标
通过部门协作,结合自治区乡村振兴,对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薄弱、距离乡镇路途较为偏远、“快递进村”较为困难的脱贫村
和有寄递服务需求且未实现设立服务点的行政村,基本实现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公益性岗位全覆盖,各地工作落实机制和政策配套体系基本健全,推进农村牧区寄递服务往嘎查村覆盖、向户延伸,村级寄递物流服务能力、服务时效、服务质量显著提高,更好满足农村牧区生产生活需求,农牧民幸福感、获得感得到显著提升。
二、人员选聘和管理
(一)选聘条件
本地户籍,热爱公益事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年龄在18
周岁以上的有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不得安排无劳动能力(丧失
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优先安置弱劳力和半劳力脱贫人口实现
就地就近就业。
对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薄弱、距离乡镇路途较为偏远、快递进村较为困难的行政村,开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公益性岗位,可放宽条件选聘低收入人口、残疾人、退役军人等,且岗位补贴资金支出范围要符合规定要求。
公益性岗位人员应基本掌握智能手机或手持终端(pda)使
用,可独自完成本行政村邮件快件的保管和收投工作。
(二)岗位职责
负责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邮件快件仓储、揽收、分拣、运
输、配送等工作,宣传邮政快递业便民政策,提供邮政便民服
务,满足农村牧区生产生活需要。
(三)选聘程序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苏木乡镇、嘎查村通过张贴选聘公告、发放宣传单、入户告知等形式,及时向脱贫人口宣传政策、推介岗位。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在知情自愿的基础上提出申请,经嘎查村“两委”核查、嘎查村公示、苏木乡镇备案等程序确定岗位人员,同时县级邮政分公司向盟市级邮政管理部门和邮政分公司报备。
(四)人员管理
各盟市邮政管理、乡村振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邮政分公司等部门制定本地区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制度及考核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寄递物流综合服务公益性岗位开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旗县邮政分公司具体负责村级寄递物
流综合服务公益性岗位人员岗前培训、台账管理、日常业务考核及数据统计报送等工作。
(五)期限及待遇保障
嘎查村应当与邮政分公司和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三方服务协议(附件1),明确三方权利义务和岗位
职责、劳务报酬、绩效管理等内容并报苏木乡镇备案。每次签订
期限不超过1年。
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公益性岗位补助标准为500元/月/
人,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村集体经济收入(含帮扶项目资产收益资金)等列支。根据资金使用范围
选聘人员,可优先拓展低收入人口、残疾人、退役军人等群体,
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规定支出。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摸排核查工作
各级邮政管理部门结合自治区农村寄递物流信息化管理平台数据及日常工作台账,对现有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进行全面摸排,重点摸清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合作模式、硬件设施配置、服务点类型及从业人员现状等基本信息,分类建立基础台账和工作清单。
各级乡村振兴部门对有就业意愿的脱贫劳动力进行梳理统
计,全面掌握乡村公益岗位安置底数及岗位情况,为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公益性岗位开发提供依据。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加快推动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邮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县级邮政管理责任的通知》(内
交发〔2023〕984号)工作部署,发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整体
效能,推动邮政领域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落地实施,利用交通运输领域政策资源,支持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公益性岗位开
发。
各级邮政分公司对辖区内重点帮扶县的行政村、脱贫村、
“邮快合作”行政村的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及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全面摸排核实,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公益性岗位需求情况表》(附件2),精准开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公益性岗位。
(二)不断完善农村基础设施
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坚持“优化服务网络、融合资源要素、创新服务模式、共享服务设施、保障运营稳定”的工作思路,协调地方政府及企业加大农村地区基础设施投入力度,支持企业利用村邮站、商超便利店、村民合作社、供销服务点等场所升级为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鼓励盘活闲置集体用房等资源,改建一批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以市场化方式无法设置综合服务点或暂时不具备设置条件的村,鼓励村级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
中心)兜底设点,并保证服务时长。支持在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
务点拓展农村电子商务、直播带货、费用代缴、代购代销等便民服务,提升可持续运营能力。鼓励邮政企业以市场化方式承接
“邮快合作”,充分发挥邮政在农村地区网点数量多、网络覆盖广的优势,开展进村快件代收代投,加强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货架、出库仪、公示牌、门牌标识等基本设施设备配发,结合国家邮政局“一村一站”工程建设要求,推进服务点标准化改造和规范化提升,不断提高巩固农村末端服务能力,为公益岗位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优化农村地区投递方式
各地区按照“邮快结合、责任承诺、乡镇两码、县级共配、点面相补”的进村快件集中做法,由承接“邮快合作”进村服务的邮政企业围绕现有邮路情况,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县级直投到村”的投递方式,减少中间分拣及转运环节,不断提速现有邮路、提密下行线路、提高投递频次、提升村域覆盖。各盟市邮政管理局要继续深化集散共配中心建设,牵头指导各共配中心主体
运行企业健全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优化转邮、转运、转投操作流
程,减少不必要的操作环节,缩短快件运输路程和减少操作次
数,降低运营成本。
(四)加快落实管理责任
各盟市交通运输局和邮政管理局加快推进落实县级邮政管理责任和邮政领域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发展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快件差异化后补贴政策有效实施。支持特色产业富集、农产品冷链服务需求较大的村镇,结合县乡村三级寄递物流服务网络布局,建设产地
冷链寄递物流设施。持续巩固《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的通知》(内交发〔2023〕401号)工作任务落实成果,以
“资源共享、客货兼顾、运邮结合、融合发展”为原则,依托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客车和邮政、快递网点健全的渠道优势,全力推动交通、邮政、快递网络节点共建共享、运力资源互用互补。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工作专班,会同本地区各级政府明确补助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流程,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实施。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动态开展快递进村服务情况、公益岗位人员工作情况等监测。2024年1月底完成摸排核查工作,并建立健全基础台账和工作清单,3月底前实施完成选聘、岗前
培训等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
充分发挥各地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村集体经济收入(含帮扶项目资产收益资金)保障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
创新支持方式,根据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业务量大小、环境优劣、工作时长等因素,适当增加村级服务点及公益岗位人员相应补助与奖励。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相关部门、旗县及以下人民政府和企业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组织开展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严肃工作纪律,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对选聘、公示、考核等环节全程备案。岗位补贴资金要坚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设立农村公益岗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杜绝“闲岗”领空饷的情况发生。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脱贫攻坚过渡期内有效。
附件:1.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公益性岗服务协议
2.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公益性岗位需求情况表
附件1
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公益性岗服务协议
(参考样式)
甲方: 嘎查村民委员会
乙方: (××旗县)邮政分公司
丙方: ,身份证号码: ,
电话号码: 。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签订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公益性岗服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
款。
第一条服务协议期限
本服务协议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限为 个月(签定期限不超过1年)。
第二条服务内容和服务地点
1.甲方根据公共服务需要,安排丙方在村级寄递物流综合
服务公益性岗,主要工作内容:负责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邮件快
件仓储、揽收、分拣、运输、配送等工作,宣传邮政快递业便民政策,提供邮政便民服务。(可结合实际调整)
丙方服务地点为 。
第三条服务时间
丙方实行全日制(非全日制小时)服务制,具体服务时间由
甲乙双方根据寄递服务需要安排,丙方应当服从。丙方在完成服务事项后,其余时间自行安排其他生产生活活动。
第四条服务补贴
1.甲方按工作完成情况计付服务补贴,丙方完成服务事项
的,甲方每月支付一次,每月 元(如有调整按新标准补
给)。
2.丙方在因非工作导致的病假期间,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
劳务报酬。
第五条三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对丙方进行岗前培训及必要的业务指导;对丙
方实行人员台账管理、日常业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甲方。
2.根据协议性质,甲方为丙方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丙
方依法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及社会保险等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义务和责任。
3.丙方应根据乙方工作规范、岗位标准的要求,按时、保
质、保量地完成乙方的工作任务。
第六条协议解除与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期满的;
2.甲乙双方发现丙方不具备相应服务能力或者未能按要求
完成工作任务的;
3.甲方发现丙方不符合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公益性安置
岗位条件的;
4.三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5.丙方由于健康等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6.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变化致使本协议无
法履行时,协议终止;
7.甲、乙、丙三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均需至少提前三
天通知其他两方。丙方为甲、乙方提供服务超过六个月的,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乙方。
第七条争议解决及其他
1.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三方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
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2
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公益性岗位需求情况表
(参考模板)
旗县市 | 开发设立公益性 | 选聘公益岗位数量 | 岗位补助 | 补贴 | 备注 | |||||||
总计 | 脱贫 | 乡村 | 其他 | 总计 | 脱贫 | 检测 | 其他 | 衔接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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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2023年1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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